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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刮刮乐”兑奖纠纷——跨站点兑奖

时间:2016-03-07   信息来源:山东彩票网
福彩“刮刮乐”兑奖纠纷——跨站点兑奖
    事件回顾:
    2月17日,某市彩友王先生去住所附近的一家投注站,将年前多张刮刮乐“灵猴献彩”的中奖票(总计640元)拿去该投注站兑奖,销售员以不是在此购买为由拒绝兑奖,态度较差,引起王先生不满致电福彩客服热线96677进行投诉,希望工作人员尽快处理并予以答复。
    处理结果:
    客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该市福彩中心,处理此次投诉。市福彩中心通过了解情况得知,事情基本与彩友描述一致。令该站点管理员赶到彩票站对站点销售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彩友赔礼道歉。回访过程中彩友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事态解析:
    在此提醒各位彩友和站点业主,根据福彩中心规定:刮刮乐彩票实行全省通兑;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可在省内任一销售点兑奖;10000元(不含)以下的,可在省内任一刮刮乐中心站兑奖;10000元(含)以上的,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级福彩中心登记兑奖。单张彩票中奖奖金在10000元(不含)以上者,应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市级福彩中心代扣代缴。不管是否在站点购票,只要彩票符合兑奖要求,都有义务为其兑奖。
(责任编辑:王岩)
(作者:枫彩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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